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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多举措保障律师异地阅卷
2025-06-03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苏小凡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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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3

  近日,国信信扬(赣州)律师事务所的何律师到海原县人民检察院称其代理的江西省吉州区检察院的一个案件,因存在不适用互联网阅卷的情形,无法申请网上阅卷,故向该院提出异地阅卷申请。该院收到申请后通过与吉州区人民检察院电话沟通,在检察应用系统填写阅卷申请并上传阅卷材料,经吉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核通过,将该卷进行涉密处理后发送至该院,该院下载后为何律师提供了阅卷服务。仅一日时间,该院便切实解决了何律师跨区域阅卷难的问题,让律师阅卷从“全国跑”升级为“不用跑”,实现了“家门口”阅卷。

  为充分保障律师阅卷需求,自异地阅卷功能上线以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一是坚持主动服务,始终把宣传推广作为做好律师异地阅卷的基础性工作,做深做实对来电询问案件进程或来院现场阅卷律师的宣传工作,不仅主动向外地律师介绍说明申请异地阅卷方法,也告知本地律师在办理外地案件时可以申请异地阅卷。二是实行专人负责,提供高效服务,不断细化律师接待职能,指定专人负责律师阅卷咨询和接待工作,提供专业化、专门化服务,确保律师阅卷工作细致规范、高效快捷。对于一些不适用互联网阅卷的案件,推荐律师优先采取异地阅卷方式,简化阅卷程序,坚持“让数据多跑路,让律师少跑腿”,对于异地阅卷申请,该院坚持第一时间对接办案地人民检察院,双向开展异地审核,实现申请“当日交”、案管中心“当日审”、系统“当日录”、卷宗“当日阅”的高效流程。三是强化阅卷过程中的保密意识,为异地阅卷做实保密工作,在办理异地阅卷事项过程中,案管工作人员详细告知律师权利义务及相关注意事项,签署“律师异地阅卷签收回执”及“律师异地阅卷保密承诺书”,在为律师提供异地阅卷提供便利的同时,切实夯实保密责任。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加大对律师异地阅卷工作的宣传推广力度,提升社会知晓度,推进多元化阅卷模式,形成“互联网阅卷+异地阅卷”双轮驱动服务新格局,实现律师阅卷工作线上与线下、远程与现场的互联互通,坚持打造有温度的检察服务,以更高效优化的检察服务满足律师多元化阅卷需求。


【作者】:苏小凡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